010-68861475
文章來源:未知 時間:2023-03-25
申領條件:
根據本市生育保險相關規定,參保職工分娩前(含分娩月)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9個月的,其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支付;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的,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;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,分娩之月后(含分娩月)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,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予以補支。
申領標準:
產假天數即為生育津貼發放天數。目前北京市女職工生育嬰兒,在享受98天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的基礎上,增加30天生育津貼。即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。另外,如難產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,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個嬰兒,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。
(本文內容僅供參考,具體以當地官網消息為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