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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源:未知 時間:2022-09-10
一、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,通過正規勞務派遣公司,派遣所需要的臨時性、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上的人才。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%。
二、“不求所有,但求所用”是勞務派遣的一個顯著特征。特別適用于那些非公有制企業、國企改制企業和那些經營發展變化比較快、不同發展階段或不同發展時期對人才需求又不盡相同的單位。用工單位只需與派遣機構簽訂一份勞務派遣協議,然后由勞務派遣機構把合適人員派到用工單位工作。用工單位只負責對人才的使用,不與人才本人發生任何隸屬關系。
三、“你用人,我管人”是勞務服務的又一個顯著特征。用人單位對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,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,包括工資薪酬的發放、社會保險的代收代繳、合同的簽訂、續訂和解除,相關問題和爭議的處理等,全部由勞務派遣機構負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