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來源:北京四達人事代理 時間:2018-05-21
工傷保險待遇簡明表
補 償 類 別 | *定期傷殘 | 一 次 性 待 遇 | ||||
撫恤金 | *傷殘補助金 | 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| ||||
因
工
傷
殘
待
遇 |
完全喪失 勞動能力 | 1級 2級 3級 4級 | 本人工資的90% 本人工資的85% 本人工資的80% 本人工資的75% | 本人工資的24個月 本人工資的22個月 本人工資的20個月 本人工資的18個月 | ||
大部分喪失 勞動能力 | 5級 6級 | 本人工資的16個月 本人工資的14個月 | 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個月 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個月 | |||
部分喪失 勞動能力 | 7級 8級 9級 10級 | 本人工資的12個月 本人工資的10個月 本人工資的8個月 本人工資的6個月 | 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月 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5個月 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 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個月 | |||
停工留薪期 待遇 |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,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,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,可適當延長,但延長不得過12個月。工傷職工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,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,由所在單位負責。 | |||||
*護理費 (按月發給) | 全部護理依賴 大部分護理依賴 部分護理依賴 | 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*50%; 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*40%; 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*30%。 | ||||
*殘疾輔助器具費 | 需要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,經勞動鑒定委員會批準,按國內普及型標準報銷。 | |||||
因 工 死 亡 待 遇 | *喪葬補助金 | 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*6個月 | ||||
*一次性工亡 補助金 |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,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,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8個月計發。 | |||||
*供養親屬 撫恤金 (按月發給) | 配 偶:本人工資*40%; 其他供養親屬:本人工資*30%; 注: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得超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。 孤寡老人或孤兒:在以上基礎上增10%; | |||||
注:1、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單位,*項為工傷保險基金支出,其余各項為用人單位支出;未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單位,所有各項均由用人單位支出。
2、本人工資: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。
本人工資低于工傷職工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資60%的,按照工傷職工死亡時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%計算;
本人工資高于工傷職工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資300%的,按照工傷職工死亡時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%計算。